清明冬至专项经费(上海市清明节工作指挥部综合指挥平台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标书领购链接招标公告
2025-02-21项目名称:清明冬至专项经费(上海市清明节工作指挥部综合指挥平台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属性:服务类
2)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内容划分):(十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服务内容:
上海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为了实施对全市祭扫工作的管理活动,需要采购上海市清明节工作指挥部综合指挥平台的
运维服务,其服务内容包括提供上海市祭扫远程监控系统服务和互联网通信服务;提供上海市祭扫管理平台运维服
务;提供上海市清明节工作指挥部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运维服务。
4)服务期限:一年。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
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正本,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2) 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日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
单。(3)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竞争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参与竞
争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4) 供应商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
供应商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供应商计算,该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报价最低且响应文件不存
在被判为无效项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将被判为无效供应商)。(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1日 至 2025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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