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潮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盐官乡村振兴共富建设项目丰士5#地块四期横八路以南室外市政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2025-02-21本招标项目盐官乡村振兴共富建设项目-丰士5#地块四期横八路以南室外市政配套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潮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盐官镇丰士村。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海宁市盐官镇丰士村,包括该小区建筑红线内的横、纵向各支路,横向路8条,纵向路1条,对雨污分流进行设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合同预算价:约390万元。
2.4工期:1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盐官乡村振兴共富建设项目-丰士5#地块四期横八路以南室外市政配套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投标人应提供2025年2月24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2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1个及以上(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业绩;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若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必须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合同协议书(三选一),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3.4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2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1个及以上(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业绩;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若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必须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合同协议书(三选一),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4日下午14:00时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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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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