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外包服务2025-2026年自动消防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2025-02-21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外包服务2025-2026年自动消防维保服务已由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外包服务2025-2026年自动消防维保服务。
2.2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石化”)是1000万吨/年炼油、8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主要生产装置及规模见下表。
表1 主要生产装置
序号 |
生产装置名称 |
规模 |
主要内容 |
所属 部门 |
1 |
常减压蒸馏装置 |
1000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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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一部 |
2 |
重油催化裂化装置 |
250万吨/年 |
含双脱、轻烃回收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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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气体分馏装置 |
60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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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硫磺回收装置 |
10万吨/年 |
含酸性水气提、溶剂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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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炼油火炬及回收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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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富氢回收装置 |
2.5万Nm3/h |
改造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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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航煤加氢装置 |
70万吨/年 |
改造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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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烷基化装置(包括3万吨/年废酸再生装置) |
25万吨/年 |
改造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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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蜡油加氢裂化装置 |
270万吨/年 |
含脱硫部分 |
炼油二部 |
10 |
柴油加氢精制装置 |
350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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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渣油加氢脱硫装置 |
300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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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催化汽油加氢装置 |
110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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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MTBE装置 |
10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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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轻汽油醚化装置 |
30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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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二甲苯芳烃联合装置 |
65万吨/年 |
含预加氢、重整、歧化、异构化、吸附分离、对二甲苯分离部分 |
炼油三部 |
16 |
变压吸附氢气精制(PSA)装置 |
9万Nm3/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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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芳烃抽提装置 |
90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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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芳烃原料罐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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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乙烯装置(含35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 |
80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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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一部 |
20 |
丁二烯装置 |
15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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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MTBE、4万吨/年丁烯-1装置 |
9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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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化工火炬及回收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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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化工中间罐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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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化工区外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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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区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界区外的工艺物料及公用工程外管(含火炬总管和排凝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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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化工区地下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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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区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界区外的地下给排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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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厂际外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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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炼油区和化工区界外至综合污水处理厂的地上和地下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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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装置 |
30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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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二部 |
28 |
高密度聚乙烯装置 |
30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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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聚丙烯装置 |
45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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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乙二醇装置 |
36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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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三部 |
31 |
丁辛醇装置 |
21/8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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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顺丁橡胶装置 |
15万吨/年 |
包括顺丁橡胶原料装卸罐区、丁二烯中间罐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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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环氧罐区及装车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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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环氧乙烷产品的储存和装车外运及环氧乙烷稀释池,配电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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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原油罐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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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运部 |
35 |
中间原料罐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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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油加氢脱硫、加氢裂化和催化裂化装置原料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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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中间原料罐区(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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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加氢和重整装置原料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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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中间原料罐区(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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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分馏装置原料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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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化工原料罐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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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和丙烷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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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化工原料罐区(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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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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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化工原料罐区(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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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石脑油、直流轻石脑油、直流重石脑油和重整抽余油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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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化工原料罐区(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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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裂化尾油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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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汽油煤油罐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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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汽油、甲醇和轻污油罐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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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C5罐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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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柴油罐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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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芳烃罐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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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P-X和O-X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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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燃料油罐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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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催化油浆、重污油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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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液体产品铁路装卸车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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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化工区产品罐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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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乙二醇、二乙二醇、三乙二醇、辛醇、正丁醇、异丁醇、碳九产品罐等。(布置在炼油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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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化工区中间罐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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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包装厂房及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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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包装(含包装料斗)、码垛、储存、火车装车站台、汽车装车栈台、配电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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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高密度聚乙烯包装厂房及仓库 |
|
包括高密度聚乙烯包装(含包装料斗)、码垛、储存、火车装车站台、汽车装车栈台、配电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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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聚丙烯包装厂房及仓库 |
|
包括聚丙烯包装(含包装料斗)、码垛、储存、火车装车站台、汽车装车栈台等。(布置在化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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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顺丁橡胶包装厂房及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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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丁橡胶码垛、储存、火车装车站台、汽车装车栈台、配电室、化验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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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硫磺装卸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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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炼油化工区铁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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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一体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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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液体产品汽车装卸车设施 |
炼油四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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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原油储备库 |
100万立 |
含原油储罐及辅助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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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混油装置 |
5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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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炼油区系统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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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油品、燃料油、燃料气、蒸汽、地上给排水外管、仪表电气电缆桥架等 |
公用工程部 |
61 |
综合仓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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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一体化工程的综合仓库,含化学品库(分类)、备品备件、配电室等。(布置在炼油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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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化工区总图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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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区的平面及竖向布置、土方工程、地坪、铺砌、护坡、运输工具、围墙、大门、守卫室、门禁、监视器、汽车地衡、绿化道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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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化工区通信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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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和无线电话、广播、火灾报警及工业电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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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炼油区给排水地下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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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区各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界区外固定和可移动消防设施、全厂地下给排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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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炼油区泡沫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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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炼油区泡沫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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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第五循环水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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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酸碱站(含化学药剂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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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一体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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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炼油区凝结水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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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化工区第一循环水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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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乙烯、丁二烯、MTBE、丁烯-1、中间罐区等装置提供循环冷却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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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化工区第二循环水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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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HDPE、LLDPE、PP等装置提供循环冷却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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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化工区第三循环水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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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顺丁橡胶、丁辛醇、EO/EG等装置提供循环冷却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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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炼油化工区给水及高压消防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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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一体化设施,含炼油及化工区的生产给水泵、保压泵、消防水泵、辅助设施、变配电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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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自备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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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全厂总变电站、热电站、脱盐水站(含凝结水回收)燃气分配站、清净废水处理设施、第四循环水场、车间办公室、控制室、淋浴室、更衣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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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空压站 |
|
与炼油区合建空压站,布置在炼油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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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炼油区消防站 |
|
炼油区特勤站,布置在炼油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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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化工区消防站 |
|
化工区特勤站,布置在化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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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综合污水处理厂 |
|
炼化一体化工程综合污水处理厂,包括炼油和化工区的污水生化处理、污水深度处理、雨水处理、雨水调节池、事故缓冲池、固废临时储存、污泥焚烧、变配电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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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厂外排水管线及氧化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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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一体化工程综合污水处理厂至沱江指定排放点的排水管线及氧化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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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地下水监测及抽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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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一体化工程的地下水监测及抽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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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厂外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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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回龙变到项目界区线的220KV供电线路, 自新建220KV九尺变电站到项目界区的220KV供电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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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中心化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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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一体化工程的中心化验室(含环境监测站) |
质量检验中心 |
83 |
炼油区供电及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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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区各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界区之外供电线路及照明设施(含防雷、防静电及接地设施) |
设备检修部 |
84 |
化工区供电及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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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区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界区外供电线路及照明设施(含防雷、防静电及接地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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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厂际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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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炼油区和化工区界外至综合污水处理厂的供电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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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炼油区电信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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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单元有线和无线通信、广播、火灾报警及工业电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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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炼油区中央控制室及自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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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区工艺装置、罐区、火炬等设施的集中控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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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化工区中央控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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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区生产装置、中间罐区、火炬等设施的集中控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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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检维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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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一体化工程的检维修中心,含机电仪信号(现场关键机、电、仪设备在线监测)接收、管理、办公、外委人员的办公、设备小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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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炼油区总图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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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区的平面及竖向布置、道路、运输工具、围墙、大门、守卫室、门禁、绿化等。 |
公共事务部 |
91 |
厂外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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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道路与厂区道路衔接部分 |
(一)四川石化公司消防设施主要包括以下系统:
1.自动喷水灭火和水喷雾灭火系统582套,主要维护内容为雨淋阀组、湿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装置等;
2.自动消防给水系统2套,包括化工区和炼油区各1台电动消防泵组和3台柴油消防泵组及1套稳压系统,集中布置在一个泵房内;以及原油储备库自动消防给水系统1套;
3.排油注氮灭火系统10套,主要维护内容为排油注氮灭火装置(消防柜)等灭火单元;
4.泡沫灭火系统7套,主要维护内容为平衡式、压力式泡沫灭火装置的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等泡沫混合单元;
5.干粉灭火系统5套,主要内容为干粉灭火装置的干粉贮存容器及其组件、贮气瓶组及其组件、驱动控制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等灭火单元;
6.气体灭火系统1套,主要内容为气体灭火装置的灭火剂瓶组及组件、驱动气体瓶组及其组件、集流管及其组件、称重装置及其组件等灭火单元;
7.防烟排烟系统5套,主要内容为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阀、现场控制器、送风机、排烟风机等防烟、排烟系统。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3套,主要内容为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模块箱、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按钮等。
9.其他建筑自动消防系统,主要内容为应急照明系统、防火卷帘系统。
以上系统和数量为招标人现有投用的项目和数量,招标人在服务期限内新建辅助装置或技改新增的自动消防系统也包括在此次维保范围内。
按照四川石化公司要求,定期完成自动消防系统的日常巡查、设施保养、设施维修和功能性测试检查,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档案,形成设施巡查、保养、维修工作记录以及消防工作档案,保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维保技术服务,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本招标项目,是对承担四川石化公司全厂 2 年期的自动消防维保服务单位(下称“投标人”)的公开招标。
项目预估金额:546万元(含增值税13%)。
2.3 招标范围: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自动消防维保服务。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546万元(含增值税13%),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本次招标报价为固定总价,以投标报价的金额进行评标。
固定总价包含范围:为完成本项目维护和检修的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员工薪酬、保险、设备、生产辅助材料、HSE费用、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交通费、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费用、整章建制、培训、工服及劳保费、加班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服务中发生的各类工器具、日常消耗材料费等,为固定费用。具体维护和检修的范围,见《附件1:自动消防系统维保工作内容及范围》和《附件3:消防设施技术服务工作内容及范围》。
2.5 服务地点: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厂区(四川成都彭州市石化北路1号)。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尚具备竞争性的,按实际最多有效投标人数推荐;若不具备竞争性,否决所有投标;有效投标人仅为1家的,否决所有投标),并标明排序。
(2)如果出现最高总分并列的情况,则比较商务得分,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即商务得分最高者排前;若商务得分再出现并列时则以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即技术得分最高者排前。
(3)一般情况下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招标人将综合考虑资质、履约能力、业绩、安全、成本等因素后向最宜于授标的投标人授标。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投标人中标,也不具有对不中标人解释之义务。
*1、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在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完成登记备案,投标人提供系统备案截图。
*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须有至少1项合同额不低于60万元的消防施工或维护类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应有合同首页、含有维保工作的内容页和盖章页。
*4.信誉要求
*4.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2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4.3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4.4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4.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投标人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4.1-4.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4.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
*6、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7、满足《招标文件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号条款要求。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02-21至2025-02-26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内完成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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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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