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惠安县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便携式彩超、视力筛查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5-02-21
项目名称:惠安县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便携式彩超、视力筛查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3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3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1-1

便携式彩超

1

工业

1-2

视力筛查仪

1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其他资格条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③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备注:两证并一证的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注:供应商所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1日  至 2025年02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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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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