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清能院海上升压站细水雾涡扇炮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2025-02-21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海上升压站细水雾涡扇炮系统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2规模:开展模拟海上升压站电缆层着火后采用涡扇炮灭火的测试试验,并在海上升压站上改造安装一套涡扇炮灭火系统。

2.3建设工期:3个月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招标采购安装一套海上升压站涡扇炮灭火系统并模拟海上升压站电缆层灭火试验。具体要求满足发包人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6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7交货期:自合同签订起30天以内完成货物准备,3个月内完成模拟海上升压站电缆层灭火试验及一套海上升压站涡扇炮灭火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海上升压站细水雾或涡扇炮或火探灭火器合同业绩不少于2项,提供合同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首尾页,显示合同服务范围、签订时间等信息的关键页,签字页及盖章页,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代理销售业绩。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1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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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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