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关街东门广场导游亭招商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5-02-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东关街东门广场导游亭招商运营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本项目为固定招商运营服务费用,包含基础运营费用、超出后的额外费用及电费。

① 基础费用:年营业额48万元以内,按2.4万元收取;

② 额外费用:年营业额超过48万后,额外费用为超出年营业额部分的5%。

③ 运营中产生的电费由供应商支付,按实缴纳。

(注:本项目评审时不作报价评审,各供应商第一轮报价及现场填报的第二轮报价统一填写固定招商运营服务费用,报价不得改变,否则做废标处理。)

6、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时间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

(1)投标人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新设立公司无需提供第5-7项。按季度纳税的企业提供最近一个季度的纳税证明。

(3)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非企业法人等,投标文件中第5-7项中证明材料等须用相应文件证明替代。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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