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各分厂2025年活性炭(公用工程二部粉末煤质活性炭)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25-02-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各分厂2025年活性炭(公用工程二部粉末煤质活性炭)采购(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生产计划(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煤质活性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受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项目最高限价:70万元。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仓储站或买方指定地点。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按买方实际需求通知的数量送货,否则不予结算。供应商按照储备定额进行储备,储备物资消耗后,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少1-2个月储备量。

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金额以当月实际出库的数量、金额为依据,每月结算一次,凭《入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付款(首次在大庆石化公司试用的投标产品,首次付款还须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试用总结合格报告),质保金期限为12个月。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3个月付款。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

产品质量保证:货到验收合格后一年。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2.2 招标范围: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煤质活性炭

投标企业型号 详见技术要求

100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见附件《大庆石化公司公用工程二部腈纶污水装置用煤质粉末活性炭采购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中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有要求但未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的,不作为否决项。

2.4、产品标准要求:

2.4.1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国家标准号。

2.4.2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查询的有效的企业标准。

2.4.3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首先应执行国家标准,对于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其分析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计算公式符合逻辑,且不能指定具体品牌的分析仪器。投标商中标后其企业标准交由大庆石化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如果中标人的企业标准不能通过大庆石化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查,由使用单位负责联系中标人,将审查意见通知中标人,由中标人提出修改方案,直至满足要求。如果中标人不同意修改或修改意见不能满足要求,我公司有权拒收中标人的产品。

2.4.4生产厂企业标准中分析项目的检测要执行对应技术要求中的检测方法。如包含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测项目,入厂检测以对应技术要求规定的检测方法为准。

2.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只允许制造商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3.1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制造商声明函(见附件);

3.2 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通过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可查询到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业绩要求:需提供2015年至今在炼油化工污水处理装置使用的煤质粉末活性炭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用户联系方式、业绩证明材料(盖章)、对应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内容要包括装置名称、物资名称、使用时间、使用效果。

3.4 提供投标产品标准,如提供的是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中须含物化性质。

3.5 提供卖方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须体现安全环保性能)。

3.6 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02-24 16:00:00至2025-03-03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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