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枣庄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金晖助老”社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2-24
项目名称:枣庄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金晖助老”社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万元         最高限价:40.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枣庄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金晖助老”社会服务项目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绿色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枣财采〔2022〕11号)规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2月25日8时30分至2025年3月3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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