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葫芦岛市中心医院消防标识、警示标牌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16,000.00 元,招标人为葫芦岛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消防标识、警示标牌采购,包括连山院区、龙港二院区、中医院区和传染病院区消防标识、警示标牌制作更换(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葫芦岛市中心医院消防标识、警示标牌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葫芦岛市中心医院消防标识、警示标牌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器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递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査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箭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净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25日08时30分到2025年03月0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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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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