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系统改造采购公告
2025-02-24-照明系统改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照明系统改造(采购编号: 404C-FW-GKJT-25-0254 ),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1项目名称:照明系统改造
2.2服务地点:甘肃矿区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全部改造内容;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人员、材料等入场准备工作
2.4服务范围:对甲方指定位置的高空照明灯具(10m-30m)改造为可升降式方式,完成对甲方现场高空灯具的改造并实施安装,改造结果须达到甲方改造要求。详情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资质要求:
1.响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
/
3.3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应提供以下资料:
(1)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2)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企业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
(3)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注: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专家对响应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存疑,评审专家可以进一步查询和核实,查询和核实的途径不限于上述三个网站,也可通过核链慧眼、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网站;如有不一致,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说明。
3.4 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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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本项目需提供:至少2位施工人员且每人均应持有低压电工证和高处作业证2项证书,至少1位操作人员且持有桥式起重机Q2操作资格证;以上人员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证明其开标前三个自然月内仍在缴纳社保)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的资料均加盖响应人公章。
3.6 其他要求:
(1)已经列入不良行为清单的或受到公司处罚的供应商的,在处罚期间,其法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与其他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项目;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参与报价。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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