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2025年度区委区政府大院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24
项目名称:2025年度区委区政府大院物业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217.231788万元

最高限价:217.23178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17.231788 217.231788 物业管理服务 天津市红桥区委主楼、区政府主楼、原审批大楼等共需物业服务人员57人。其中,项目主管2人(项目经理1人)、保洁员23人、保安(秩序维护)30人、收发室人员2人。人员配置不能少于以下各岗位配置,并根据采购方的需求和安排随时进行人员增加或调整。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C.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C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24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投标时,第2-5项可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4日到 2025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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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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