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康市中医医院制氧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2-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K(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安康市中医医院制氧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09000.00元

最高限价:180000.00元

5.采购需求:安康市中医医院制氧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1 项;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用,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

4.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缓缴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 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 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2月25日至2025年03月0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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