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泰宁县人民法院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2-24
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1

18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随身携带材料: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3.3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福建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5日  至 2025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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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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