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哈密市就业创业综合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标包二招标公告

2025-02-24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2286800元(不含税价)。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为促进高质量就业,哈密市构建"线上+线下"智慧就业服务体系。线上开发一体化平台,整合新疆人才网与本地数据,围绕六大主导产业绘制岗位需求与人才分布图谱,建设9个核心系统实现智能匹配、数据分析和跨平台服务。线下改造560平方米服务大厅,一楼设置智能化招聘区等9大功能区,配备52个智能招聘展位及直播设备;二楼打造劳动维权服务中心,集成仲裁、调解、信访等功能。通过双线融合,有效提升就业服务效能,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精准人才支撑,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本项目。

1.2.3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包,划分情况如下:

序号

标包号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元(不含税价)

备注

1

标包一

配套设备采购

1222700.00

/

2

标包二

软件开发服务

1064100.00

/

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包,每个标包1个份额。供应商可参与所有标包的响应,按标包顺序进行评审,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注:成交供应商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包一最高响应限价为12227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价),标包二最高响应限价为10641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4 项目实施地:新疆哈密地区。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是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文件。

2.1.2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3年2月1日至公告发布30日前的全国范围内同类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框架合同下的采购订单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予认可。

(2)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单项合同的,须同时提供单项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予认可。

(3)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

2.1.3 信誉状况:

(1)供应商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以下情形: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②行政处罚信息名单,③经营异常名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三部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到应答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4)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截图,若为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5)查询路径:

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其中“省份”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

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填写内容需符合文件要求(如存在篡改承诺书文字、格式,缺少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否决其询比资格)。

2.1.5 联合体及代理商的要求:本次询比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为了本项目有良好的竞争力,标包一现允许授权代理响应,代理商须针对本次响应产品提供加盖制造商及代理商公章的授权书或合法经销证明文件。同一品牌响应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如同一品牌响应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则否决代理商响应;如同一品牌响应产品出现不同代理商同时响应的,相关代理商响应均被否决。

2.1.6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2月24日20时00分至2025年2月27日2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