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路由反射器RR设备(2025年-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25-02-21中国电信路由反射器RR设备(2025年-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资格预审编号:I110
2.2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路由反射器RR设备(2025年-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
2.3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按照合同/订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2.4项目性质:货物招标,资格预审。
2.5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路由反射器(RR) |
详见3.3.3 关键技术指标 |
50台 |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
2.6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上述2.5条。
2.7标包划分情况(如有):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 申请人【XX年、XX年…】(如尚未完成或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XX年度】财务报表的,按照上一年度计取)不得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 3.1.3 3.1.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资格预审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5)。
3.1.4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申请资格预审,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申请资格预审或再委托其它申请人申请资格预审。 (2)申请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3.1.6 3.1.7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2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 ;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3.3.2 投标产品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3.3.3 3.3.4 3.3.3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指标 |
具体要求 |
备注 |
1 |
路由反射器(RR) |
关键技术指标1 |
IS-IS单Level必须支持1200条LSP、1万条路由表处理能力。 |
|
2 |
路由反射器(RR) |
关键技术指标2 |
整机/单板要求必须支持不少于400个MP-BGP会话,同时支持IPv4路由表容量不少于800万、IPv6路由表容量不少于200万条。 |
|
3 |
路由反射器(RR) |
关键技术指标3 |
学习路由过程中不影响正常路由协议处理;全部路由学习完成后设备可以稳定运行,内存利用率必须不高于50%。 |
|
4 |
路由反射器(RR) |
关键技术指标4 |
必须支持as-path、community-list、prefix-list和access-list等灵活丰富的路由控制和过滤功能。 |
|
5 |
路由反射器(RR) |
关键技术指标5 |
必须支持SRv6业务路由反射。支持下一跳地址为IPv6地址,符合RFC5549要求。 |
|
6 |
路由反射器(RR) |
关键技术指标6 |
必须支持SR BGP POLICY。 |
3.3.4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三年(2022年2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应具有不少于1个超大型公众用户IP承载网络(单个AS至少包括180台单槽位100G及以上高端路由器设备)路由反射器投标产品商用案例,合计金额不低于60万元。
3.3.5 申请人最多可使用一个产品型号的投标产品进行资格预审申请,且应当明确产品型号。
3.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3.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4.2 3.4.2 3.4.3 3.4.4 3.4.5 3.5现场考察 3.4评价检测
本次资格预审将对文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评价检测,申请人应参加招标人组织的评价检测。评价检测未达到本公告3.3投标产品资格条件要求中3.3.3条款技术关键指标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前名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本项目或相应标包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进行重新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2月22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2月27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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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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