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主井设备(中央主井首绳)更换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2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长治市屯留区

一、招标条件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主井设备(中央主井首绳)更换,招标人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常村煤矿主井设备(中央主井首绳)更换

2、项目概况:常村煤矿中央主井提升系统采用多绳摩擦落地式提升机,目前,中央主井首绳将达到使用年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需要对其进行更换。

3、工期:2025年5月31号前完成所有工作。

4、采购范围:甲方提供新首绳。

乙方自备作业设备、吊装运输设备、作业工器具、作业材料、作业辅助材料及作业配套辅助设施等,负责项目的拆除、回收、安装及调试等换绳工作。

三、 投标人 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需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至少一项(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复印件为准)

(5)项目经理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在本单位注册)和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并符合建设部(2006)153号文中“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规定要求;

(6)信誉要求: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 、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2月24日18时00分--2025年2月2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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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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