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至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灭菌器及心电图机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2-25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编号:GN2025-

项目名称:东至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灭菌器及心电图机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东至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灭菌器及心电图机设备采购,采购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1台、十八导心电图机1台,包括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装卸至指定地点)、保险、检测、验收、培训、税金、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内容。

采购预算(控制价):A包:18万元;B包:15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两个包,A包: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B包:十八导心电图机。

供货期限: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2.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时)或备案登记表截图(所投产品属于一类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所投产品属于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时)或备案登记表截图(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3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时)或备案登记表截图(所投产品属于一类时)

3.经销/代理商参与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若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后10日内提供有效授权书(函)。若未按规定提供授权函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4.信用要求: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受惩黑名单)的;供应商的信用状况只依据下述查询平台(网址)发布的信息为准:“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6日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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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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