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祥安新苑住宅开发项目电梯工程二次采购公告

2025-02-25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 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资格要求

(1)所投电梯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备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国家强制性3C认证(若有)

所投产品国家若有强制性3C认证要求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承诺所投产品满足国家3C强制要求(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3C证书复印件。具体产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报名

5.1报名期限: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4日9:00至11:30,15:00至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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