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鄂州发电公司2025-2026年计量设备定期检定服务项目公告

2025-02-25

 

鄂州发电公司2025-2026年计量设备定期检定服务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Q251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鄂州发电公司2025-2026年计量设备定期检定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本项目采购人自主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本项目拟针对鄂州发电公司2025-2026年发电部化水班和化验班、检修部热工班、燃运部检修班、化验班和制样班的标准仪器仪表、量值传递用仪器仪表、现场安全防护用仪器仪表、贸易结算用仪器仪表、化验分析用仪器仪表等的定期检定进行采购,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定检工作并在完成定检工作后30个日历日内出具合格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本次检定范围包括水分析设备(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pH计、磷酸根分析仪、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电导率仪、台式钠度计、便携式溶解氧分析仪等)、煤分析设备(全自动工业分析仪、全自动水分仪、测硫仪、量热仪、氧弹等)、油分析设备(开口闪点全自动测定仪、闭口闪点全自动测定器、石油产品运动粘度自动测定器、石油和合成液抗乳化自动测定仪、石油产品酸值全自动测定器、石油密度计、油颗粒度仪、油微水仪、气相色谱仪等)、煤计量及可燃气体探测设备(电子汽车衡、电子皮带秤、电子料斗秤、电子天平、砝码、可燃气体探测仪、便携式多气体探测器)、热工设备(标准压力计、温度计、振动校验台、砝码、标准化学仪表、氢气氨气分析检漏仪表、流量计)等。

本项目实施计划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设备到期前30个日历日内完成检定及报告编写验收工作。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独立法人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 ;

业绩要求:/ ;

人员要求:/ ;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

其他要求:供应商不能作为其它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报价项目报价 。

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28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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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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