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城县永贵大街(奥威路—豪丹路)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设计已由容城县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容城县永贵大街(奥威路—豪丹路)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容改发投资字[202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容城县永贵大街(奥威路—豪丹路)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设计 (2)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永贵大街(奥威路-豪丹路)。 (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永贵大街道路总长度为2.194 千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建设内容包括对机动车道进行罩面处理、人行道进行整体翻修、架空电力通信线入地、照明灯杆及行道树的更换等。 (4)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776.76万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7)标段划分:1个标段 (8)最高限价:78.86万元
2.2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等,提供技术交底、承担后续施工招标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编制、配合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负责配合各阶段专项报批报建等工作、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并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有关科研项目、配合奖项申报等工作。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按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要求提供设计方案及各专业对应的效果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2-26 00:00至2025-03-18 09:59(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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