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水稻智能化育秧工厂-温室大棚及配套设施采购、安装及运营项目(四新成果基地现代化改造提升)招标公告

2025-02-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HAG

(二)项目名称:水稻智能化育秧工厂-温室大棚及配套设施采购、安装及运营项目(四新成果基地现代化改造提升)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3300万元

(五)采购需求:玻璃温室、薄膜温室和配套设施的采购、安装及运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合同履行期限:

1、采购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50日内,完成项目所有采购及安装,具备运营实施条件。

2、运营期:10年。

(七)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如运营单位不具备上述施工资质,可与具备此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运营单位);②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进 行职责分工,施工、运营等职责应在联合体协议予以明确。③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施工单位须满足此条件)

4、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自2024年9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暂停投标资格名单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2025年3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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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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