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海峰海上风电运维船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25
中交海峰海上风电运维船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海峰海上风电运维船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中交海峰风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海峰新能源科技 (汕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交海峰风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海峰新能源科技 (汕尾)有限公司共有11艘海上风电运维交通船舶,拟采购为期两年的运营管理服务,其中包含并不限于:船舶配员(包含工资、保险、伙食费、进场体检费、交通费等)、船舶进坞保养、日常维护保养、设备维修、检测(年检、特检等)、船舶各类证书办理及更新,以及船舶管理、船员管理、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码头租赁管理、岸电、淡水、防台防汛、船舶可视标准化建设、网卡办理、及提供涉及第三方服务的工作安排及费用代付等。
服务地点:中国海域
服务规模:对11艘(其中两艘高速全铝风电运维船预计2025年12月交付)双体风电运维船进行派员及运营管理服务,可接受部分包件投标以及合理化增员/减员/降低配置方案。
2.2 招标范围:
中交海峰海上风电运维船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招标范围:船员派遣、体系管理(如主管机关强制要求则按其要求执行,否则按照中交海峰CTV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执行)、日常项目现场管理及其他涉及第三方服务的工作安排及费用代付,预计第一艘服务期为2025年03月10日至2027年03月09日,具体服务开始以招标人正式通知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
本次招标为联合招标,其中3艘高速全铝双体风电运维船、1艘普通钢铝双体风电运维船的《船舶运营管理服务合同》由中标单位与中交海峰新能源科技 (汕尾)有限公司签订,其余8艘双体风电运维船的《船舶运营管理服务合同》由中标单位与中交海峰风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具体根据招标人的经营模式确定,但不论最终与哪家单位签订合同,招标结果及价格将不受影响)。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
(2)业绩要求(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提供类似服务的业绩文件。(具有高速船派员及管理业绩优先考虑,高速船必须符合《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中对高速船的定义)
(3)财务要求:2021年至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船员要求(须提供证明、证件的扫描件):
1)所有船员须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海船船员健康证、海船船员适任证和船员服务簿”等;
2)船长、轮机长、大管轮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须具有“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或“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多体)”证明(须提供证明材料),本条仅适用于高速全铝双体风电运维船。
(5)信誉要求(有以下情况的则视为信誉不符合):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存在失信惩罚信息;【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处于投标处罚期的;
5)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与船员产生劳务纠纷、拖欠工资、安全事故或者被海事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和协调联合体方,并承担联合体对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相应义务,主体合同签订只限投标人,联合体数量只限1位。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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