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丰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项目第三方造价工程结算服务单位招标公告

2025-02-25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ZB

2.   项目名称:海丰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项目第三方造价工程结算服务单位

3.   招标内容及需求:

3.1 服务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具体地点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3.2 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造价成果确认(以政府财政审核最终确认结算造价为准)时间为终结时间。

3.3 预算金额(含税):96.36万元

3.4 招标范围:具体金额及范围如下: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主体

中标人家数

海丰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项目第三方造价工程结算服务单位

96.36万元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造价成果确认(以政府财政审核最终确认结算造价为准)时间为终结时间。

本项目的成交单位的服务合同分别与“海丰云水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签订。

1家

注:

(1)详细要求请参阅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招标内容进行报价。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为独立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独立法人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投标人的权限范围,并提交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   供应商最少提供一份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造价咨询方面)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签字盖章页);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获取

1.   获取时间:2025年02月25日08时30分至2025年03月07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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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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