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娄江新城医院(瑞金医院太仓分院)医用隔帘等采购及安装的招标公告
2025-02-25项目名称:太仓市娄江新城医院(瑞金医院太仓分院)医用隔帘等采购及安装
预算金额:53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38.00万元
采购需求:
按太仓市娄江新城医院(瑞金医院太仓分院)开办需求,为门诊、病房、行政楼等区域提供医用隔帘等采购及安装。本次采购内容包含阳光卷帘、遮光卷帘、电动梦幻帘等。
合同履行期限:(1)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2)质保期:提供至少5年的原厂整体免费质保服务,维保期从医院试运行之日起计算。 (3)交货地点:太仓市娄江新城医院(瑞金医院太仓分院)指定地点。 (4)验收标准:货物安装后,采购方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注:
(1)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本次采购的产品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或优先采购的产品。本次采购的产品不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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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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