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永宁县教育局闽宁协作教育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永宁县教育局闽宁协作教育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98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98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永宁县教育局闽宁协作教育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永宁县教育局闽宁协作教育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其他信息化设备 1 永宁县教育局闽宁协作教育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数量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98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980000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支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创新、绿色建材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法人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2-25 09:00:00 至 2025-03-0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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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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