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蓬江区智慧化停车场建设改造项目(一期)电气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2025-02-26
江门蓬江区智慧化停车场建设改造项目(一期)电气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江门蓬江区智慧化停车场建设改造项目(一期)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电气智能化设备采购与安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本次公开招标采用在线上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蓬江区智慧化停车场建设改造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设计单位:中交四航局港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理单位: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蓬江区智慧停车场配套建设及周边生活配套设施升级改造,主要包括:停车楼建筑工程、地面停车场配套建设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苗木工程等;本项目主要内容如下:①荷塘、棠下卫生院停车场配套建设;②丰雅社区(北门)停车场配套建设;③蓬江区产业园停车场配套建设;④蓬江区闲置地停车场及路边划线配套建设。
2.2 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丰雅社区停车场、棠下中心市场停车场、棠下卫生院停车楼、海目星三期停车场、荷塘卫生院停车楼共5个停车场的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车位引导系统、UPS系统等电气智能化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材料的生产、采购、加工、运输、装卸、安装(为完成安装、搬运等涉及的所有机具设备)、调试、验收,以及预埋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墙有关的预埋件、锚栓、后置埋件等)及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件或附加结构、五金配件、封堵、接缝处塞缝收口、试验检测、验收交付及保修保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
2.2.2在招标范围内,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图纸要求及国家、省、市及行业颁发的现行相关技术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标准等进行深化设计,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单位、业主单位、买方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相关政府主管单位等单位所涉及的评审、论证、审查、出图、盖章等相关工作)。本招标图纸描述不清晰、说明有冲突或未说明要求的,深化设计时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该部分不属于设计变更。
2.2.3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质量标准是经甲方和业主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样品、《技术规格书》、《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验收规范颁发的现行相关技术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管理规定执行;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中的合格标准,同时必须满足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质量验收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返工、拆除和重新安装,其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且工期不予延长;拆除、重新安装、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又或虽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但造成工期延误或增加费用的,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2.2.4本次招标物资质量标准应为国内知名品牌。投标人须选用等同于上述品牌质量的材料、配件,并在工程量清单中列明品牌。一旦投标人中标,则按照投标时提供的品牌进行供货、施工,如需更换品牌,须经过招标人审批同意,且更换的品牌质量和标准等不得低于原投标的品牌。
2.2.5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
2.2.6交付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智慧化停车场建设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点。
2.2.7本次招标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允许厂家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备与本次招标要求相关的经营范围或资质。
3.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电气智能化设备的生产能力,具有完成本招标物资的生产供应剩余能力,拥有出厂检验所需的检验设备设施,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能力。
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并提供2021-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报价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报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建立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能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投标产品成品和主材设备须具备由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有效的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3.2业绩要求:报价人必须在近三年内有一个及以上同类项目的业绩并提供证明。
3.4履约信用要求(若报价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报价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4.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4.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在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4.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3.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3 报价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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