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1、2号机组主、辅设备检修服务招标公告

2025-02-26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1、2号机组主、辅设备检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华能长春热电厂是由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区域性城市热电厂,建设两台2×350WM级抽汽供热机组,厂址位于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前新立屯,距长春市中心约18km,距离合隆镇中心约4km。

1、2号机组分别于2009年12月、2010年04月投入运行,根据计划检修安排,本年度进行1号机组C修及2号机组D修。

工期要求:1号机组C修计划工期18天;2号机组D修计划工期15天。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旧证三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至少2个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检修或维护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分包业绩无效),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明材料;安全员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资质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且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提供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0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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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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