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龙岗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教育系统会计核算服务采购 3.预算金额(单位:元):6400000.00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龙岗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教育系统会计核算服务采购 |
1 |
个 |
详见招标文件 |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投标,总公司(或总所)与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或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加盖总公司(或总所)公章),且同一家总公司(或总所)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总公司(或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的承接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 具有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3月10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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