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雄安公司雄安绿色能源高碑店市37.5兆瓦及沙河市50兆瓦风电项目可研、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2025-02-26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雄安公司雄安绿色能源高碑店市37.5兆瓦及沙河市50兆瓦风电项目可研、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勘察设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雄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
2.2 规 模: 华能高碑店市风电项目规划容量为37.5兆瓦,华能沙河市风电项目规划容量为50兆瓦。
2.3 标段划分: 华能雄安公司雄安绿色能源高碑店市37.5兆瓦风电项目及沙河市50兆瓦风电项目可研、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河北省华能高碑店市37.5兆瓦风电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辛桥镇(涉及若干自然村),华能沙河市50兆瓦风电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刘石岗镇和柴关乡(涉及若干自然村)
1.第一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风电场区按照规划容量进行总体规划,提供单台风机的收益测算等),收集风电场区(含升压站)资料,进行场区道路及布机区域1:2000地形图测量,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项目完成产业/区域公司投资决策后,提供场区道路、升压站及布机区域1:2000地形图,并编制《项目风资源评估及机组选型专题报告》,供业主单位审查和指导主机招标。
2.第二阶段(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报告(含电能质量评估报告)编制):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接入方案系统设计报告,组织电站接入系统方案评审并取得电网公司关于该风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批复文件。
3.第三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
(1)初步设计阶段: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微观选址报告、工程地质详勘、重点区域(升压站、吊装平台)1:500地形图测绘、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申报QC科技成果、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
(3)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4)设计总结阶段:机组投产一年后,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重点对风资源评估、风电场微观选址、设备选型、风机基础设计、道路优化、集电线路、升压站设计、风机防雷接地设计、风电场监测控制等进行专题总结。
上述采购范围包括规划场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公用工程、生活福利及各项配套设施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且须在有效期内: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及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2.2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项单项容量50兆瓦及以上风电项目勘察设计业绩(其中至少1项须为已完工的混塔业绩),须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混塔业绩须附完工证明文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拟任设计总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设计总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证明文件;
(2)拟派设计总负责人须具有至少1项在50兆瓦及以上风电项目中担任勘察设计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任命文件、或能体现其任命的合同相关信息页。
(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风险告知:本项目为预招标,如项目未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和华能雄安分公司投资决策,则合同终止。可行性研究阶段和接入系统方案设计阶段费用按合同约定支付,因合同终止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05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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