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2-261.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炎财采计[2024]000109
3.项目内容:炎陵县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登录后查看)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9866800.00(含税价)大写:玖佰捌拾陆万陆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4.付款方式:
(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供货量达到合同总供货量的7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
(3)合同所有标的物送达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需安装调试的在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后,支付至实际供货总金额的97%;
(4)质保金3%;
(5)乙方须凭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报账。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年2月20日,完成日期:2025年6月20日,总日历天数:120 天。
2.交付地点: 株洲市炎陵县城区及各乡镇(甲方指定地点)。
3.交付要求:乙方供货前须向甲方提供标的货物的图片和规格尺寸(型号),待甲方确认后才能进行供货。
4.交付方式:根据甲方安排,对所有标的货物进行分类、分批依次进行现场交付。
5.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 (现金或银行保函)。
6.质量保证:质保期1年,自交付验收后算起(电动三轮收集车限电池、电机、控制器,燃油三轮收集车限发动机、后桥、倒挡器、液压顶、轮胎起包断线等项目),质保期满,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则在一个月内全额支付3%的质量保证金。
四、验收要求
1.货物到场验收:乙方在送货的前一天告知甲方所送货物的品种和数量,所有标的货物需按照甲方要求运送到指定乡镇指定地点。甲方应在到货当日或次日完成数量、规格、外观及质量的验收,果皮箱和垃圾分类亭需完成基座地面硬化和安装调试后再行验收。三轮收集车在交货后,由用车单位试用7天后再行验收。
2.项目整体验收:所有标的物供货完成之后由甲方组织项目验收,乙方配合完成项目验收并协助整理验收资料。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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