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混凝剂及聚丙烯酰胺二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2025-02-26
一、询比内容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混凝剂及聚丙烯酰胺(二次)采购

2.项目编号:M41

3.采购清单:

混凝剂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拟采购数量

聚氯化铝

满足国家标准(GB 15892-2020)液体

500

聚合硫酸铁

满足国家标准(GB/T 14591-2016)一等品液体

60

聚丙烯酰胺

满足国家标准(GB 17514-2017)一等品阴离子

5

注:(1)拟采购数量为合同期内大约使用量,最终以成交单价为准,按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

(2) 聚氯化铝指标限值及相关质量要求

指标名称

限值(液体)

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 %  ≥

10.0

盐基度/%

80.0-90.0

密度(20℃)(g/cm³)        ≥

1.12

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0.1

pH值(10g/L水溶液)

3.5-5.0

铁(Fe)的质量分数/%         ≤

0.2

砷(As)的质量分数/%         ≤

0.0001

铅(Pb)的质量分数/%          ≤

0.0005

镉(Cd)的质量分数/%          ≤

0.0001

汞(Hg)的质量分数/%          ≤

0.00001

铬(Cr)的质量分数/%          ≤

0.0005

注:表中产品所列As、Pb、Cd、Hg、Cr、不溶物指标均按Al2O310%计算,Al2O3含量≥10%时,应按实际含量折算成Al2O310%产品比例计算各项杂质指标。GB15892如修订,上面指标限值(除盐基度外)应按照其最新版本执行。

聚氯化铝的原料盐酸,应采用符合GB/T320 规定的工业用合成盐酸;含铝原料,应以符合GB/T 4294规定的氢氧化铝为主要原料。外观:产品为无色透明液体。

(3) 聚合硫酸铁指标限值及相关质量要求

指标名称

限值(一等品 液体)

全铁的质量分数/ %            ≥

11.0

还原性物质(以Fe2+)的质量分数/ %  ≤

0.10

盐基度/%

8.0-16.0

密度(20℃)(g/cm³)        ≥

1.45

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0.2

pH值(10g/L水溶液)

1.5-3.0

砷(As)的质量分数/%         ≤

0.0001

铅(Pb)的质量分数/%         ≤

0.0002

镉(Cd)的质量分数/%         ≤

0.00005

汞(Hg)的质量分数/%          ≤

0.00001

铬(Cr)的质量分数/%          ≤

0.0005

(4)聚丙烯酰胺指标限值

项      目

指标

一等品

固含量(固体)/%             ≥

90.0

丙烯酰胺单体含量(干基)/%   ≤

0.02

溶解时间(阴离子型)/min     ≤

60

筛余物(1.00mm筛网/%         ≤

2

筛余物(180μm筛网)/%       ≥

88

水不溶物/%                   ≤

0.3

氯化物含量/%                 ≤

0.5

硫酸盐含量/%                 ≤

1.0

(注:供货人需严格按照本公告关于产品质量的相关规定作为报价依据)

(5)到货时经采购人验收药剂质量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

4.交货地点: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水厂。

5.交货期:分批次供货,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在24小时内将合格货物送至交货地点。

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签订合同前,供货人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没有发生供货质量不合格情况)五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供货人。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报价人须提供有效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聚氯化铝、聚合硫酸铁、聚丙烯酰胺(阴离子)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报价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供水行业涉及以上产品的供货业绩。

4.报价人须提供1年内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聚氯化铝、聚合硫酸铁、聚丙烯酰胺(阴离子)产品检测报告各1份。

5.报价人须具有稳定供应本次采购货物的能力和实力,能满足国标的技术参数、质量及交货期要求(提供供货承诺书)

6.报价人信誉要求:

6.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6.2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企业;【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单位负责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6.3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6.4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

6.5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4报价人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采购人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6.2条款至6.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7.其他要求

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询比。(提供自行承诺书)

三、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4日17:3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