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砂水力发电厂1、2、3号机出口母线改造招标公告

2025-02-26

一、   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砂水力发电厂1、2、3号机出口母线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砂水力发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地区

2.2 项目规模:128.3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改造时间:2025年10月09日至2025年11月30日(共计 50 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安砂1、2、3号机组出口母线改造(CHDTDZ054/18-QT-00401):安砂水电厂3台机组出口至2台主变低压侧(1号主变低压侧10.5KV;2号主变低压侧13.8KV)母排更换为全绝缘管型母线,共约684米(含设备运输、拆除、安装、调试、培训费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安砂1、2、3号机组出口母线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 2 项设计、制造及安装额定电压10kV,额定电流6300A及以上参数全绝缘管形母线业绩,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2-26 16:002025-03-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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