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北海分园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2-26
1.2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北海分园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

1.3预算金额:幼儿园早、中、晚餐:20元/天/人。

1.4采购需求:

1.4.1用餐品名:幼儿园学生营养餐。

1.4.2用餐人数:预估学生100人,以实际发生人数为准。

1.4.3服务内容:幼儿园营养餐配送服务。

1.4.4用餐标准:幼儿园早、中、晚餐:20元/天/人;早餐标准:米面食类、粥类、蛋,半荤半素,水果。午餐标准:二荤、一素,搭配主食。晚餐标准:一荤、二素,搭配主食。

1.4.5送餐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外,幼儿园早餐配送时间为7:30—8:00,午餐配送时间为:11:00—11:30,晚餐配送时间为14:30—15:00。

1.4.6送餐方式:热链配送,热链配送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保证时间保证温度送达到学生手中。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

1.5合同履行期限:招标有效期为3年,合同期为1年,1年内至少3次(每学期2次)服务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1年1签,最多可以续签2年,到期后必须重新招标,如果价格有变化则必须重新招标。

1.6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

1.7配送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北海分园。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2.1供应商须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供应商须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2.2配餐企业需提供与供餐人数相匹配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3配餐企业需提供符合配送需要的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及安装GPS定位系统证明。

2.4人员要求:供应商服务团队至少包含营养指导人员(高级营养师、营养指导员等)1名、高级厨师2名、食品安全管理师或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提供以上人员证书。

2.5供应商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4日,每天9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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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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