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惠州市特殊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2-26
项目名称:惠州市特殊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50万元,本次磋商配送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止,具体采购金额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为准。主要的服务内容:负责惠州市特殊学校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具体项目要求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情况,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盖章页);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2024年度10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印章。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的声明函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响应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响应承诺函》。

(3)资质要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7日至2025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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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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