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集采业务部-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一级集采框架协议采购(包2)公告

2025-02-26
工程项目名称: 集采业务部-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一级集采框架协议采购(包2)

 

 

项目概况:

 

 

项目所在地: 北京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请在公示期间通过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异议

 

 

发布媒介: (登录后查看)

 

1. 集采业务部-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一级集采框架协议采购(包2) 标段

 

标段(包)编号: 0704-2540JDCP5400/01

 

 

发标日期: 2025年02月26日

 

 

主要技术规格: 招标人拟采购10台套燃气轮机发电机组,每台净输出功率不小于20000kWe (35℃,标高+40.5 m,相对湿度:43%~100%,进气压降: 100mmpO,排气压降: 250mmpO)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确认订单后12个月内(货到项目现场时间,地点为天津/上海/深圳/湛江/海南或其他买方指定地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确认订单后14个月内(CIF中国天津/上海/深圳/湛江/海南或其他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1、业绩要求:a)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燃气轮机发电机组的供货业绩,且满足至少有1台套发电机净输出功率不得小于20000kWe、所提供的业绩中,涉及的燃气轮机及发电机品牌,需要与本次投标货物相符。。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燃气轮机发电机组技术要求(明确体现发电机组净输出功率不小于20000kWe)及到货验收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b)如投标人无法满足以上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在投标前获得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首次工程应用管理认定,提供签字盖章的《首次工程应用管理认定申请审批表》证明文件,可视同满足以上业绩条件。c)已纳入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三新三化清单且提供相应产品的供应商,其业绩视为满足本招标项目要求(不受上述a)条业绩要求的限制)2、资格要求:燃气透平发电机组可在海洋环境中运行,并应获得任何一家第三方认证机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的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COOOSO)批准的国际船级社,即ABS、DNV、BV和CCS)颁发的证书,投标人承诺供货时提供。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02月26日 至 2025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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