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流沙大道文竹路口等道路沥青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2-2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29083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29083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市区流沙大道文竹路口等道路沥青整治工程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项目位于普宁市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主要涉及修复路段有:环城北路(华美汇悦)辅道沥青修复521㎡、新河西路(流沙北供电所路段)沥青修复99.4㎡、环城南路与消防路交叉口沥青修复221.3㎡、流沙大道长安街路口沥青修复704.3㎡、流沙大道文竹路口沥青修复736.5㎡。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且符合下列要求: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政府采购政策。3、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7日 至 2025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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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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