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安市阎良区新跃村安芦组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2-27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市阎良区新跃村安芦组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西安市阎良区天宏乡村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项目投资总额为 48794.25 万元,本项目安置区总占地面积约 26630.1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91383.25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共约 68708.99 平方米,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约63340.75 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 3487.33 平方米,配套公共用房建筑面积约 1880.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22674.26 平方米,并完成室外配套道路、绿化等内容的建设。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安市阎良区新跃村安芦组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西安市阎良区新跃村安芦组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合法注册的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提供年检证明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时段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2)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备查);7、承揽过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参与本次磋商;8、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及联合体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相互参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同供应商之间有同一股东或管理人员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2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3 月 05 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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