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琉璃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271.1新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内江市东兴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基础设施(一期)项目(EPC)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由内江市东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房建部分和公路部分 , 本次招标为房建部分琉璃瓦材料 。
2.1.1.1 房建部分施工内容主要包括:田家镇 、 石子镇 人居环境综合示范点。
田家镇示范点:包括 5个安置小区及其配套工程,安置点均沿426省道两侧交错布置,交通便利。小区建筑层高为地下1~2层+地上6层,地下室采取独立基础、条形基础,主体结构采用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约12.3万平方米,提供总计796套住宅,共计包括26栋楼69个单元楼。
2.1.1.2石子镇示范点:包括三县村、车星村两个安置地块,地上两层,基础采用条形基础和桩基础,主体结构采用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1581.23平方米,提供总计192套住宅。
2.1.1.3 公路部分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改建内吴路高桥镇至石子镇段、改建石赤路 。 改建内吴路高桥镇至石子镇段设计为二级公路,是内江经柳桥乡、自合镇、石子镇通往重庆市荣昌县的省等级道路,线编 S206。路线全长29.518千米,路基宽度为8.5米。改建石赤路设计为三级公路,位于内江市东兴区石子镇,路线编号X134,路基宽度7.5米,全长共计8.16 2 公里。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登录后查看)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 6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 [2015]116 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诚实守信、微利、坦诚相待的原则,能及时、如实提供生产成本,随时接受招标人价格、质量审核。
4.2.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与招标人及其下属成员企业发生诉讼,未被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
4.2.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投标人未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况。
4. 3 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4. 3 .1 经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生产或销售合格能力的生产商。
4. 3 .2 生产能力要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 3 .3 质量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拥有近两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标准;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4. 3 .4 财务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 2021-2023 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 3 .5 供货业绩:近三年具有供应大中型项目的供货业绩。
4. 3 .6 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3 .7 履约信用: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未出现违约及被监管部门通报等情况。
4. 3 .8 其他:物资制造工厂与其代理商不能参与同一个包件的投标,同一包件同一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制造工厂的产品。
4. 3 . 9 投标人必须诚实守法、信守合同、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协调分配。
5.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 2025 - 2 - 27 10:00 至 2025 - 3-4 1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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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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