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承德县150MW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业主工程师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5-02-27

1. 招标条件

华能承德县150MW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业主工程师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承德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头沟镇,岗子满族乡,两家满族乡。

2.2规模:华能承德县150MW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位于承德市承德县境内,拟新建场区占地面积约6800亩,属于中低山丘陵,为山地光伏项目。本工程拟采用610Wp单晶硅光伏组件,规划交流侧装机容量150MW,配套建设30MW/60MWh储能系统,规划8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承德县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已建220kV升压站。在升压站扩建1台180MVA主变,主变低压侧新建一段35kV母线供本期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内扩建1个220kV主进间隔,随前期已建220kV送出线路接入电网。(最终以电网接入系统意见为准)。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服务地点: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2.5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2月2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4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人员进场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委派业主工程师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开展协助管理工作,以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为目标,在招标方项目部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合同和现场管理,及内外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对工程项目从开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工程咨询单位备案(需提供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且备案专业应包含电力(新能源)专业。

3.2.2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具有新能源发电项目工程管理咨询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0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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