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96强清2号海南华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02-27华橡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77460.77万元,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469027MA5T21KU9A,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投资兴办实业、对外贸易、日用品百货的销售、会务服务、仓储服务等。
华橡公司资产主要为其持有的海南经纬乳胶丝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海南安顺达橡胶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海南知知乳胶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海南老城海胶深加工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西安翔宇不动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海南雅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30%股权;华橡公司名下奥迪牌小轿车一辆;华橡公司股东海南华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欠缴华橡公司注册资本金。
二、工作范围及时间要求
(一)审计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1、对华橡公司及其持股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事项进行专项审计,以强制清算受理日为基准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协助配合债权审查工作;
3、编制华橡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负责税务筹划方案论证及实施、税筹事项的协调沟通工作等,协助相关方就强制清算事项中有关税收事项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并取得良好的沟通效果以获得相关支持(如需),以及其他需协调沟通的工作事项;
5、清算组安排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服务事项。
(二)评估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1、对华橡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以强制清算受理日为基准日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2、华橡公司强制清算期间,在清算方案提交表决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或市场重大变化的,评估机构应按照清算组的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3、按照清算组的要求或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等文件进行解释、说明;
4、对清算组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认为需要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评估,及与强制清算项目有关的其他服务事项。
(三)工作完成时限
1、审计、评估机构一经选定,应在2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并进场开展工作;
2、审计、评估机构应在接受委托之日起15日内出具专项审计、评估报告初稿,清算组对报告初稿内容无意见的,审计、评估机构应在3日内出具正式稿。
三、参选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应审计、评估资质,具有提供强制清算工作中所需服务能力的单位;
(二)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三)具有为强制清算案件提供审计、评估工作的经验;
(四)接受并满足清算组对强制清算审计、评估工作的全部要求,特别是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时间、范围及质量要求。
(五)与本项目无利害关系,没有接受过华橡公司的委托为其提供过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六)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参选。
四、报价原则
(一)本次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报价需包含报告编制、函证、差旅费、税费等开展本项目工作的全部费用;
(二)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的选聘方式,审计项目及评估项目分别选择不同的参选人。
注意:本次选聘不设二次报价,参选机构仅有一次响应报价,最终价格由双方议定。
五、参选方式
(一)参选机构应于2025年3月3日18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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