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鉴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2-27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就2024-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鉴证服务采购项目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
2024-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鉴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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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概述
为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管理质量,增强申报准确性,降低税务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拟采购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对采购人2024-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税务鉴证,并出具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一家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2024-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鉴证服务,出具采购人2024-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并协助准备重点涉税事项留存备查资料,协助编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国别报告等附随汇缴申报资料。
本项目鉴证范围集团总部及31省分公司。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含税12.16万元/年,三年合计含税36.48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5.1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或特殊普通合伙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
5.2 供应商被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https://www.cctaa.cn/node/231)认定为4A级或5A级税务师事务所;
5.3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4 供应商须在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当日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税务总局、省级财税部门、注册税务师协会等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且没有被财政部、税务总局、省级财税、注册税务师协会等部门给予警告两次及以上;
5.5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6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响应;
5.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5.8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12.16万元/年(含税);
5.9 供应商须提供能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的承诺。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6.1获取时间
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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