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说明 1.1采购内容及预算:本项目计划在巧家县炉房乡政府办公楼3公里范围内租赁门面1间租赁面积为30㎡(含)-50㎡(含)的临街商铺作网格驻地办公使用,租赁期限三年。预计不含税金额为54,000.00元,含税金额为58,860.00元。 1.2项目编码:YNY。 1.3是否为框架采购:否。 1.4预计合同执行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1.5 采购包划分:不划分采购包。 1.6最高限价:本项目不含税总价为最高限价(详见报价表),超过最高限价的应答将被否决。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昭通分公司2025年至2028年巧家县炉房乡网格驻地租赁项目 |
房屋租赁 |
项 |
1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应答人进行资格审查,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如为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扫描件。 2.2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承诺书。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书。2.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且影响本项目履约的; (3)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在执行期内;(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合作期的(同类项目包含:房屋租赁)。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2.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出具《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6应答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相关证明文件。按照以下4种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1)不动产权证扫描件; (2)房产证扫描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证明》扫描件; (4)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房屋产权归属的证明。 若存在转租的,须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若房屋为共同共有的,须同时提供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2.7承诺房屋产权归属不存在法律纠纷、房屋无债权债务纠纷。
三、获取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的递交
3.1 采购文件发布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09时00分至2025年3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