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浦口区江浦、桥林片区交通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三改)用地服务采购公告

2025-02-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

项目名称:浦口区江浦、桥林片区交通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三改)用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最高限价7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浦口区江浦、桥林片区交通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三改)用地服务(即356省道浦口西江路至苏皖省界段配套线外三改工程用地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取得相关部门对该工程的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含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论证)批复文件。 (2)初步设计批复后3个月内编制上报用地报批材料最终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该项目的用地批复文件。 (3)取得用地批复后2个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划拨决定书。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传本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最新截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3-13 14: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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