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站增设北站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电力设备)三次招标公告
2025-02-27
济南站增设北站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电力设备)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济南站增设北站房工程已由国家铁路集团、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国家铁路集团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站增设北站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0〕4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济南旧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济南市人民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郑济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本次招标建管甲供物资(电力设备)两次招标部分包件未开标成功,现进行国内三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 2.2 建设规模:济南站新建北站房建筑面积按41995平方米控制;新建站台雨棚建筑面积按5100平方米控制。 2.3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包件、数量、最高限价等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电力变压器(01B包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干式电力变压器须具有通过CMA和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3)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或国家电网、南方电网骨干网近5年(2019年以来)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文件;并提供相对应的使用单位出具的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运行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履约信用: (一)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二)执行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办法《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24】133号)。 (三)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四)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五)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在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七)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2.投标物资被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3.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授权制造商(OEM)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请于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4日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21日9时00分 |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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