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西藏公司2025年应急通信装备采购项目(KA便携式全网通基站设备)招标公告

2025-02-27
1.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西藏公司2025年应急通信装备采购项目(KA便携式全网通基站设备),预算金额为7,700,000.00元(不含税)。

1.2招标内容:

1.2.1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22套高通量便携卫星全网通基站。每套Ka高通量一体化全网通基站系统应不少于Ka便携式卫星天线、Ka一体化机(或BUC及LNB)、调制解调器、三网融合基站、WiFi模块、配套电源适配器等模块组成。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序号

设备名称

描述

数量

单位

1

便携式卫星天线

Ka频段卫星天线

1

2

Ka一体化机

Ka频段Transceiver,或Ka频段BUC及LNB

1

3

Ka调制解调器

信号调制与解调

1

4

三网融合基站

同时支持电信、联通、移动网络

1

5

WiFi模块

WiFi业务

1

6

配套组件

配套线缆、电源适配器、便携式油机等

1

1.2.2★服务期限: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框架协议金额执行完毕为止,并按照孰先原则中止服务框架协议。即:服务框架协议期满,框架协议金额即使未执行完毕,框架协议自行终止;框架协议金额已执行完毕,即使未满协议服务期,框架协议亦终止。

1.2.3★质量要求:合格且满足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

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不划分份额,中标人数量为1名。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总价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705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佰零伍万元整),增值税率为13%。投标人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由于本项目具体内容包含主设备、安装材料、辅材、保修期内维保费用、技术服务费用等,所以还需要投标人进行分项报价,分项报价表的总额要与报价一览表的总额保持一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需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发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提供当地税务系统查询截图并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须承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财务要求:须承诺项目执行期间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

2.1.5★制造商/代理商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函和制造商资格声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否决);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否决。

2.1.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前(不含发布当日)同类项目1个相关业绩(如卫星便携站或卫星通信设备或卫星系统集成等)。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的页面,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果是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复印件(以订单签署时间核准业绩)或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相对应的结算单,否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7★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的,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本项目,将在设备交付前具备投标产品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投标产品须具备接入中星26号Ka频段高通量卫星网络的技术能力,须提供国家频率主管部门颁发的Ka频率使用许可证或具备Ka频段卫星运营商对投标产品的有效入网授权文件。

(3)★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或具备CMA计量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机构公章且出具日期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前12个月,否则将视为无效报告。

CMA认证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CNAS认可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网站(https://www.cnas.org.cn/)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产品中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型号核准证》;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获得《型号核准证》的,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本项目,将在设备交付前具备投标产品的《型号核准证》,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5)★接入能力:设备需通过卫星链路接入国内Ka高通量卫星运营商的Ka信关站,采用地面专线方式接入“空天地通信保障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卫星网和基础电信企业核心网互通的能力。设备应同时提供国内Ka高通量卫星运营出具的“高通量卫星入网授权书”和“接入三网融合网关系统测试报告”。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2.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2.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2.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2.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2.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2.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2.2.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2.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2.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2.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1)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2)上述各项承诺书须分别单独提供,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3★信誉要求

2.3.1★投标人不得为列入经营者异常名录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3.2★投标人与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列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上述各项信誉承诺书须分别单独提供,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2月28日09时30分至2025年03月11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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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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