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2025年客户经营画像和数据挖掘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27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了响应公司数字化提升要求,通过数字化推动营销转型,利用大数据能力,助力公司客户经营工作和市场策划工作。

1.2 采购内容情况:由成交单位负责提供客户经营画像和数据挖掘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客户经营画像、数据挖掘新目标客户、全域数据支撑服务、专项营销活动模型开发以及提供至少两名技术专家的驻点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3 本项目采购估算:【80】万元(不含税),支出类型为【成本性预算】。

1.4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择一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一名成交人,成交份额100%,服务范围为温州电信。

1.6 本项目与成交人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成交份额】。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80万元(不含税),响应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 响应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至少具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开发类业绩。(至少提供a、b两种方式中的一种。a: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b:框架合同,如框架合同中已明确框架金额,以框架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中未体现框架金额,则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时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委托书)或结算审计单或合同结算书或发票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委托书)或结算审计单或合同结算书或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

2.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响应。

2.4 响应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 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6 成交单位成交后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拆分或转包业务,一旦发现,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2.7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2月28日9时30分至2025年3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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