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呼和浩特工务段内燃钢轨仿形打磨机配件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02-28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呼和浩特工务段内燃钢轨仿形打磨机配件采购人为呼和浩特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内燃钢轨仿形打磨机配件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内燃钢轨仿形打磨机配件    型号规格:MR-150
注:项目公告内容以附件为准。
技术性能指标: 
1.要求:所有配件为原厂配件,满足现有产品规格型号,不对现有产品产生任何改动并造成影响,不影响现有产品的服务体系,参与报价单位必须是所采购产品生产厂或其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取得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直接授权。
2.售前售后服务要求:对产品实行“三包”,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责任。
3其他要求:①报价应为不含税的到达价,以不含税的到达价作为比价依据。②成交后,自成交之日起履约期为一年,一年内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价。③产品按需方要求按时按需(实际使用数量及实际送货地点)供货,保证正常供应,影响正常维修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供方承担。④供方负责采购材料的装卸工作。
5.交货日期要求: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供货时间按时交货,保证交货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
6.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7.验收方式:由专业科室按技术性能及质量标准严格验收。
8.评审方式:经评审的最低价成交法。同一标段内物资不分项中标。
三、谈判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应提供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 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提供已开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方需为所招产品生产厂或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的代理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谈判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应提供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 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提供已开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方需为所招产品生产厂或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的代理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6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上午),下午11:00至17:00(下午)……购买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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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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