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采购春季铲除种植罂粟原植物无人机航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2-28
3.项目名称: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采购春季铲除种植罂粟原植物无人机航测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人民币78.452万元/年  

6.最高限价:人民币784520元/年

7.采购需求: 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采购春季铲除种植罂粟原植物无人机航测服务项目,主要在全区共23个乡镇、办事处合计3566个自然村,进行春季铲除种植罂粟原植物无人机航测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1095日历天(合同一年一签)

9.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整体服务要求高,供应商需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中小企业无法满足项目需求,不适宜预留份额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反馈途径:0558—5233479。

(2)本项目落实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政策。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本项目若有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供应商(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磋商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磋商小组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3)标包划分: 共分为1个标包,分别为:  /。

(4)其他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5年  2月28  日至 2025 年  3 月 7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标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00 至12:00 ,下午14: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仔细阅读“供应商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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