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实施2025年新院区移动空气净化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2-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关于实施2025年新院区移动空气净化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实施2025年新院区移动空气净化机采购项目

1.00

108000.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若有)描述:若供应商所投产品有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等)的,谈判文件有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须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若谈判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的,供应商可提供有效的证书或提供所有产品均能满足国家强制要求(如:3C、信息安全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等)的书面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注: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8日  至 2025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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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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