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2025年新院区移动空气净化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2-28
项目名称:关于实施2025年新院区移动空气净化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实施2025年新院区移动空气净化机采购项目 |
1.00 |
108000.00 |
批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若有)描述:若供应商所投产品有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等)的,谈判文件有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须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若谈判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的,供应商可提供有效的证书或提供所有产品均能满足国家强制要求(如:3C、信息安全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等)的书面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注: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8日 至 2025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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