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沈丘县城投充电桩和停车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力部分施工及充电桩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2-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丘县城投充电桩和停车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力部分施工及充电桩设备采购)已在相关部门完成备案,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力部分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沈丘县城投充电桩和停车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力部分施工及充电桩设备采购);
2.2 项目编号:XWZB
2.3工程概况:本项目按照“分区域、分场所、分车型”的配置原则,基于沈丘县建成区现有的87个停车区域,规划建设充电桩665个,同时设置变压器、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对具有224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增设道闸、监控系统等配套设施;
2.4 建设地点:周口市沈丘县沈丘县城区87个停车区域;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 招标范围:
一标段:沈丘县城投充电桩和停车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力部分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配电、电线、消防、供电、变压器、智能监控管理系统等站点及充电桩的施工、充电桩设备安装、保险费、施工过程中按规范需进行的检测、协助业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试运行、专业工程及设施移交、移交前维护、工程资料归档等工程内容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二标段:沈丘县城投充电桩和停车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电桩设备采购、供货(含:7KW交流桩,120KW、160KW一体式直流桩,360KW、480KW、600KW分体充电桩);
2.7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
一标段:国家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
二标段:全新原装正品,且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9工期(施工工期、供货周期):
一标段施工工期:合同签订,接招标人进场通知后 365 日历天;
二标段供货周期:合同签订,接招标人每次下发采购清单后25天内供货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3.2.1一标段: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能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肆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提供证书、劳动合同、2024年7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2.2二标段: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商(或制造厂商);
投标产品须具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须具备CMA或CNAS资格)出具的检测报告;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以注册时间为准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
3.5.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2投标人需按以下要求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①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一标段),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3月03日9时00分至2025年03月0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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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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